海外博士后回国政策

2024-05-18 21:33

1. 海外博士后回国政策

法律分析: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,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:1、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;2、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;3、出国留学一年以上(360天以上);4、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,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,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;5、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(不包括上海、深圳)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。法律依据:《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》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,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,旨在培养、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。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(以下简称流动站)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(以下简称工作站)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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